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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新闻发言人详解2013年高招政策变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28浏览次数:

    高招政策走向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高招有9大变化,这些变化对考生来说会有什么影响?考生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省招生办新闻发言人陈大琪对这些变化进行详细解读。
  
  
【高招政策9大变化】
  
  
1.专科一批和二批合为一个录取批次
  
  往年,考生志愿分提前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项计划专科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共8个批次。从今年开始,高职高专一、二批合并为高职高专批,高招录取由8个批次减少为7个批次。
  
  解读:减少批次,提高专科录取效率和质量。
  
  陈大琪介绍,“近年来,我省有不少专科院校提出了合批录取的诉求。经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我省从今年开始实施专科合批录取。”专科合批录取后,录取时间缩短,不仅可以提高录取质量,还提高了录取效率。
  
  
2.第一次填报志愿比去年推迟5天
  
  往年,考生一般是在6月20日~28日填报提前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升本志愿。今年,我省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8日,考生填报提前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升本志愿的时间相应少了5天。
  
  解读:对考生影响不大。
  
  “考生一般要在6月25日零点才能查询到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自己的高考分数和全省排位。因此,6月25日之前填报志愿的考生并不多。”
  
  
3.停考期内考生不允许报名
  
  今年我省规定,五类考生不允许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是新增的内容。
  
 
 4.专业办学地点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
  
  招生简章是考生了解学校当年招生情况的主渠道,按照规定,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今年,我省对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规定得更加详细和规范,除了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办学地点及所含培养专业类别等均须注明。
  
  
5.优先录取军人子女类别范围扩大
  
  今年,可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的考生中,军人子女类别范围扩大,要求更为明确。
  
  其中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自主招生扩展到提前批录取
  
  往年,自主招生志愿都在本科一批录取。今年我省明确提出,个别自主招生高校(未安排本科一批计划的)在提前批录取,考生选报该类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7.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要经过资格审定
  
  去年我省已对专项计划考生进行资格审定,今年则正式明文规定,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文件规定的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还需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定合格才行。
  
  
8.高校招生男女生比例限制范围更加明确
  
  去年,我省规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今年,这一描述更加规范,明确标注:“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9.专项计划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生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今年,我省明确规定,可分段多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录取。 (本报综合)
  
  【
加分投档、降分录取3大政策】
  
 
 1.特殊类招生单独划线、录取,考生报考需通过资格审定
  
  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经照顾资格审定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志愿。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
  
 
 2.最多加20分投档,须公示才有效
  
  以下14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加5分、10分、20分投档,是否录取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其中,前7类考生要求是应届毕业生。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另外,报考军队院校的飞行与指挥专业,经政审和招飞检测合格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投其他类别不再享受加分。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及对口、专升本)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十类考生加20分投档】
  
  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烈士子女。
  
  
【两类考生加1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两类考生加5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3.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四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由高校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符合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招生政策第5条的相关内容);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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